晋城市财政局出台《争取上级资金奖励暂行办法》

山西会计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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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争取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的积极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出台《争取上级资金奖励暂行办法》。《办法》重点对通过竞争性方式争取到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进行奖励,一是确定奖励金额,对市直部门争取到的上级资金进行增量奖励,奖励金额以当年争取实际到位资金为依据。对县级争取到的上级资金,市级除按规定进行配套资金支持外,对县级政府进行奖励。二是确保奖励资金真正发挥激励和推动作用,奖励资金由市直部门、县(市、区)统筹使用,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多部门或多县(市、区)共同争取到的上级资金奖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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