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须知

山西会计
2025-09-19

各相关单位、申报人员:

2025 年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请申报人员和各市、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shanxi.gov.cn/)→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一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登录、申报、审核、下载等操作。

申报前,请大家仔细阅读《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5)31号,8月21日在“会计之星”官网发布)、《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端)》《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端)》(在申报网页“帮助中心”可下载)及本申报须知,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一、申报时间

高级及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时间均为2025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之后申报通道将自动关闭,届时未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至10月22日,各市人社局、各主管部门务必于10月22日前完成审核,否则申报材料无法传到评委会。

二、评审流程

(一)区县级及以下单位评审流程

★申报人→民营企业→县(区、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省高评委

★申报人一民营企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园区企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省高评委

★申报人→国有企业→县(区、市)国资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市)人社局一市人社局→省高评委

★申报人→A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A县(区、市)主管部门→县(区、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省高评委

★申报人→县(区、市)委、县(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一县(区、市)人社局一市人社局→省高评委

(二)市级单位评审流程

★申报人→民营企业→市人社局→省高评委会

★申报人→国有企业→市国资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省高评委

★申报人→A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A市主管部门→市人社局→省高评委

★申报人→市委、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市人社局→省高评委

(三)省级单位评审流程

★申报人→省级主管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省主管部门→省高评委

★申报人→国资委监管的18家省属企业及其他省属企业(含金融企业)→省高评委

★申报人→省委、省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如:省社科院)→省高评委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打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纸质材料,交由各市人社局、各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省高评委一申报人员缴费→申报人员按通知参加答辩→答辩结果公示→评审通过文件下发一下载打印职称资格证书。

线上申报资料评审分为主管部门初审和评委会复审。审核结果有三种情况:通过、不通过、已退回。审核状态显示“不通过”的,终止本年度申报;显示“已退回”的,为主管部门或评委会分别给每个申报人一次修改完善重新提交的机会,申报人须根据“驳回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在审核截止日前完成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申报。显示“已退回”的,申报人可在系统中看到审核截止时间,请各市人社局、各主管部门初审后合理设定二次提交时间,务必于10月22日前完成二次审核。之后,经评委会退回申报人员修改完善重新提交的,由评委会终审,无须主管部门再次审核。

三、系统填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完整,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检查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上传材料为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若前期准备的是多个资料图片,须将其转换为单个PDF文件后上传。因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按规定上报导致无法参加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二)申报人员须认真选择填写并核对个人申报信息,填报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加盖的公章名称一致,如所在单位发生名称变更的,以变更后的名称为准。如因个人信息选择填报错误而影响评审及电子证书的正确性,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三)申报人员须在填报前认真核实确认单位基本信息,准确选择“单位行政区划级别”、“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进行填报。如因个人选填错误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审核参加后续评审的,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四、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5)31号)要求,提前准备个人申报材料。印证本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条件等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文件和已经出版发行的刊物、书籍为准。登录申报系统后,先进行“个人申报设置”,评审方式选择“评审”(中央驻晋或外省驻晋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择“委托评审”),其他按实际情况填报即可。(以下按照申报系统材料提交顺序排列)

(一)个人基本信息材料

1.本人照片。上传个人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格式 png(小写)尺寸35m*53m,像素413px*626px。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上传,否则无法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2.“三公示”证明材料。“三公示”包括评审标准条件(晋财会(2025)31号文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含评议程序)三方面内容,须上传显示公示栏全貌的现场公示照片和清晰的“三公示”内容的照片(三方面内容可分别拍照),或者上传网上公示的网页截图。“三公示”内容可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公示单位须出具“三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模版见附件2)上传时须将“三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报告与民主评议意见公示照片合成一个PDF文件后同时上传。

3.个人总结。填写任现职称以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表现,不超过500字符。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高中毕业后取得中专(大专或本科)全日制学历的,从中专(大专或本科)填起;高中毕业后取得中专(大专或本科)非全日制学历的,从第一全日制学历高中填起。须准确填写本人取得的第一学历(全日制)和最高学历,各阶段学历须根据实际上传对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出具的带有毕业证或学位证号码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校毕业的须上传党校查询系统学历证明或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证明;海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认定的学历证明。

(三)资历条件证明材料

1.从事专业技术情况。可在“会计之星”网站(www.kjzx.cn)登录“山西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鼠标右键打印PDF保存“个人资料”,以PDF格式上传(见下图)。无法提供下图的,上传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从事专业技术年限证明材料。

2.聘任职称。现任中级(高级)职称,须上传对应的职称证书和从初聘至今的聘任文件(将聘任文件中本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识)或劳动合同,聘任期限应连续完整,事业单位还须上传初聘及近5年的工资调整审批表。转评人员须上传原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至现中级(高级)任职后连续聘任证明材料。不实行职称聘任制或不能提供聘任文件的企业,上传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须由领导签名并签署“情况属实”,且加盖公章(国企集团主管单位以发放统一印制的带有单位标识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的,可上传聘书,无须单独出具说明)。上述材料须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3.职业资格。无需填写

4.职业技能等级。没有可不填

5.执业资格。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按要求填写执业资格名称(全称)和获取执业资格时间(发证时间),并上传相应的证书。

6.行政职务。若有,须填写与任命文件相符的现工作单位的现任行政职务,须上传试用期结束后的正式任命文件。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须上传流动前后的任职文件。流动到事业单位的,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职务时间合并计算,任科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任副处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正处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流动到企业的,与企业同类人员进行比照,累计达到相应层级规定任职年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学术团体证明材料。学术团体指省级及以上本专业一级学会。本人团体职务为理事及以上职务的,须上传现任团体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没有可不填。

(五)考核条件证明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上传加盖公章的年度考核表扫描件,须提供近5年(2020年-2024年)考核表,2024年度没有完成考核的,提交2019年-2023年的考核表并附人事考核部门的相关说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上传公务员考核表或者企事业单位考核表,考核表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上传,两类表格共须提供近5个年度,考核表没有固定格式,以实际档案中为准。

(六)个人荣誉证明材料。荣誉奖励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个人荣誉,须上传奖励证书或文件扫描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最多上传不超过5项。

(七)职称考试证明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的,须填写职称

考试相关信息,并上传全国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及成绩查询单。

(八)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起,须上传劳动合同、职务或职称聘任文件、工资审批表、人事档案证明等能佐证工作经历的材料(有一项即可)。非公经济单位的申报人员还须上传人事档案保管协议或证明。

(九)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提供2020年-2024年或2021年-2025年继续教育学习证明,登录“会计之星”网站“山西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鼠标右键打印PDF保存“继续教育信息”(如下图,截图须保留上方“会计之星”栏目和左侧个人信息部分的内容),其他学习证明或考试成绩单不予认可。在其他省完成继续教育的,须将本人会计人员档案信息调转回山西省后方可在山西参加评审。

(十)任现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材料

任现职(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符合文件要求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相关内容均在本栏目下对应填写,须上传印证材料,印证材料中体现本人的部分均须做出明显标识。

项目(课题),印证材料至少包括项目(课题)等级、立项文件、个人角色、个人排名、验收或结题(鉴定)报告、经济或社会效益等要素。没有可不填。

获奖,印证材料至少包括奖项等级、奖项证书或文件、个人角色、个人排名等要素。不可上传不符合业绩条件的获奖项目。

专利,须为已经授权并取得证书的有效专利。标准,申报会计系列的无需填写。

工法,申报会计系列的无需填写。

论文,印证材料每篇论文按照封面页和目录页(仅需传有本人姓名的目录页)、正文页(杂志原版)和检索页的顺序合成一个PDF 文件上传,每篇论文单独形成1个PDF文件。检索须为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一的检索页并加盖作者单位公章或人事(职称)部门专用章。电子期刊若具有国内公开发行的统一刊号(CN/F),且能在以上三大官网检索到,可视同有效论文。所有论文发表,日期截止到2025年9月底且能够上传检索页。发表在同月同刊两篇及以上的,按一篇计算。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一次性上传全部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

著作,印证材料包括封面页、体现本人角色及字数的内页、目录页、封底页、检索页,检索须为国家版本数据中心“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并加盖作者单位公章或人事(职称)部门专用章。不得上传不符合申报条件及无检索页的论著。以著作申报的,在网上提交材料后,须于10月20日前将本人著作通过 EMS 邮寄至太原市学府街41号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分析报告、实例材料,各类报告和案例须符合申报文件中的有关条件,上传能够印证本人角色、工作方案、转化采纳的文件、取得效果的业绩证明材料。

其他,此项指不能涵盖以上学术(论文、著作)和业绩的其他业绩成果。如主持或参与制定的财务制度、政策、办法、建议(被采纳实施的,须通过已经批准并正式颁布实施的有效文书印证)等业绩成果。最多上传不超过5条。

每项业绩须上传业绩具体内容、发文卡片或会议纪要及工作单位(申报正高级为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部门)出具的表明本人角色、承担的实际工作、做出的具体贡献和取得效果的业绩证明(此证明必须提供,且须领导签名和签署“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还须提交能体现本人参与过程的工作底稿等印证材料(须领导签名和签署“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每项业绩须将上述材料合成1个PDF文件上传。

若属于破格申报人员,也在“其他”处填写和上传证明材料。

(十一)专业技术总结、答辩论文

申报人员须在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专业技术总结和答辩论文模板,并按照规定格式(正文要求:单倍行距,仿宋 GB2312,四号,标题格式已由模板自动生成不得更改)完成专业技术总结、答辩论文内容后,保存为PDF格式文件再上传系统。申报人员须确保答辩材料、专业技术总结中涉及个人姓名、单位名称、所在地域等信息一律修改为“本人、某单位、某部门、某市(县)”等,不得出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所在地域、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字体、行距格式必须按要求设置,否则视同作弊,取消评审资格。论文答辩材料须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按申报内容作假处理。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得超过2000字。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各市、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主管部门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涉密审核,如有涉密须做脱密处理后方可上传,或者线下报送。

(二)中央或外省驻晋国有企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须由中央驻晋单位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外省驻晋单位总部人力资源部门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向评委会出具推荐函,申报人员再按程序申报。

(三)评委会完成线上审核后,通过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带有水印的纸质材料。有关纸质材料提交要求、报送时间、缴费方式等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会计之星”官网的相关通知。

六、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0351-380377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5:30-17:30,技术支持:0531-58212969 15799330632


附件:

1.申报职称常见问题答疑

2.“三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模版


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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